有借鉴
上海曾干过欧美都这样干
记者翻查历史资料发现,在1998年,上海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楼市的影响,曾出台过为期5年的个人购房退税政策。
当时的政策规定,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在上海购买或差价换购商品住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外籍个人,且是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可在这一时期内享受购房后起算的个人所得税抵扣。这项政策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1997年上海的住宅销售面积是617万平方米,1998年就达到1057万平方米。
另外,在国外,大多数国家征收个税前都有很多可抵扣项,其中就包括购房贷款利息。
有教训
投资客狂买豪宅也能退税
不过,上海的“购房退税”政策出台后,引发的问题是很多高收入者也踏入了买房的行列,他们利用高收入高退税的机会,大肆购买高端房产,使得这部分物业的价格不断拉升。当时上海市财政局一官员对此表示:“原来是想提倡个人买房解决自己居住问题,但许多消费者不仅是自己居住,还开始投资居住。投资购房者这部分人也享受退税,让财政部门很难控制。”因此,有中介人士就指出,买房退税尽管可行,但应限定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总额。在美国,从1997年起,有房户被允许每年从其应纳税收入中减去用于套和第二套住房总价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抵押贷款利息。
合富辉煌(中国)市场首席分析师黎文江则认为,个贷利息冲抵个人所得税的提法虽然不错,不过,在操作上如何简易可行确实值得研究,是直接减免了所得税把钱划入买家按揭贷款的账户,还是由收取所得税的地税部门去与按揭银行之间相衔接,这些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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